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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在老挝注册公司可在5个工作日内获得印章及印章使用许可证
为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来老挝投资,老挝工贸部特通知在老挝注册成立企业的投资者,知悉并遵守印章刻制规定,该通知将代替2019年7月12日签发的第1412/XYC.ALCW号通知。2019年7月12日,工贸部签发第1412/XYC.ALCW号有关自愿或不强迫式刻制企业印章的通知,意思是:在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后,刻制企业印章或不刻制印章均可,取决于与各个企业业务开展有关的工作需要或必要性。
为组织实施总理办公厅于2019年9月23日签发的第1659/XFMH号关于公安部的印章刻制的通知,因此,工贸部于2019年10月3日签发第2140/ XYC.ALCW号通知,替代第1412/XYC.ALCW号通知。该通知通知老挝企业法人或国内外投资者知悉并按如下规定实施:1、 企业可按照企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持营业执照向公安部门递交刻章申请。2、 企业将在自企业持营业执照递交刻章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获得印章和印章使用许可证。